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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物”的范畴
发布时间: 2021-08-26 | 浏览次数: 2709次
《拍卖法》中所指的公物与国务院《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国办发[1992]48号)中所述的公物范畴是基本一致的,即:《拍卖法》第九条所规定的的“国家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冲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冲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除此之外的物品,不应列入《拍卖法》所规定的拍卖活动中的公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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