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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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商秩序函〔2025〕 90号
河北省商务厅
关于开展2024年度拍卖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营商环境局,省拍卖协会,各拍卖企业:
为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行业秩序,推动我省拍卖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拍卖业务委托下放许可事项衔接规范拍卖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商规字〔2020〕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定于2025年8月15日—9月30日对我省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开展2024年度拍卖核查工作。
一、核查对象
自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营业时间满6个月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按要求参加年度核查,并提交核查资料。2024年7月1日后获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拍卖企业可以免核查,但需提交相关材料,以便核对经营地址、注册拍卖师和开展行业数据统计等情况。
二、核查内容
(一)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情况
1.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拍卖师数量、经营场所等。
2.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权、经营范围等是否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拍卖企业及分公司从事文物拍卖、省级公物拍卖和市级公物拍卖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二)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经营情况
1.2024年度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拍卖成交额、拍卖场次、收取佣金比例、缴纳税金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后,是否存在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情况。
3.有无出租、转让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业务范围是否超出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上的经营范围;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到期后是否办理延期;有无与竞买人恶意串通、违规发布拍卖公告、对拍卖标的进行虚假宣传,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企业在无拍卖师注册执业情况下,有无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当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有无采取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义拍除外)或通过给予委托人回扣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拍卖企业及分公司信息报送情况
1.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内拍卖企业信息与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信息、营业执照信息是否一致(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应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申请变更,并换发新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股东、股权有调整的,应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申请变更)。
2.是否按月向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报送了月度经营信息或漏报月份不超过3个月。
3.是否已向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如实报送了2024年度企业经营信息,且报送信息与本次报送情况基本一致。
(四)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并不限于安全制度建立情况、消防设施设备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情况;2024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是否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五)拍卖企业及分公司信用情况
2024年度是否被行政处罚,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核查材料
(一)拍卖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拍卖企业2024年度自查报告。
2.《2024年度河北省拍卖企业基本情况核查登记表》(附件1)。
3.《2024年度河北省拍卖企业经营情况核查登记表》(附件2)。
4.河北省拍卖企业2024年基本信息年报和经营信息年报(打印路径: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auc.mofcom.gov.cn/auc_new/—全国拍卖行业管理/许可管理/企业设立管理)。
5.在本拍卖企业注册的全部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拍卖师执业记录复印件。
6.2024年主要拍卖场次(至少2场)公告、笔录、成交确认书复印件(需验原件),如使用网络公告需提供截图页面打印件。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验原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8.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自查报告。
2024年7月1日后获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拍卖企业需提交第2、3、8项材料。
(二)拍卖企业分公司应提交的材料
1.拍卖企业所设分公司2024年度自查报告。
2.《2024年度河北省拍卖企业所设分公司基本情况核查登记表》(附件3)。
3.《2024年度河北省拍卖企业所设分公司经营情况核查登记表》(附件4)。
4.在公司注册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拍卖师执业记录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验原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6.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自查报告。
2024年7月1日后获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拍卖企业分公司需提交第2、3、6项材料。
(三)装订要求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核查材料应加盖公章、骑缝章,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四、核查步骤
(一)企业自查及资料报送(8月15日—8月31日)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按通知规定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连同其他核查资料报送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实,填写《2024年度XX市拍卖企业核查统计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核查材料一并报省厅。
对不报送核查材料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按不具备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条件处理,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上交省厅。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后连续6个月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拟继续从事拍卖业务的,应书面详细说明理由,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连同核查材料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收齐后报省商务厅。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拟不再从事拍卖业务的,可向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不参加2024年度拍卖核查,并提交《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经市级审核后按规定办理。
(二)资料审核(9月1日—9月10日)
省厅对企业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制定《河北省2024年度拍卖企业资料核查问题清单》。
(三)实地核查(9月11日—9月20日)
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市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进行实地核查,并填写《2024年度河北省拍卖企业实地核查情况表》(附件6)报省厅。
(四)印发核查通报
省厅根据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结果,确定每个拍卖企业及公司的核查意见,形成《河北省商务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拍卖行业监督核查情况的通报》并印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核查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的工作衔接,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通过年度核查摸清行业发展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确保年度核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政,严明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确保年度核查工作公平公正。参与核查的所有人员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借机吃拿卡要、搭车收费,更不能徇私舞弊、索贿受贿。
(三)落实要求,加强整改。年度核查结束后,各市行政审批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年度核查通报意见,加强针对行业企业存在问题的整改,及时办理相关企业的拍卖业务终止、注册事项变更、公物拍卖降级等相关业务,确保拍卖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联 系 人:徐倩倩 陈彦鹏
联系方式:0311—87908167 87909382
电子邮箱:hebeiswtzxc@163.com
附件: 1.2024年度河北省拍卖企业基本情况核查登记表
2.2024年度河北省拍卖企业经营情况核查登记表
3.2024年度河北省拍卖企业所设分公司基本情况
核查登记表
4.2024年度河北省拍卖企业所设分公司经营情况
核查登记表
5.2024年度XX市拍卖企业核查统计表
6.2024年度河北省拍卖企业实地核查情况表
河北省商务厅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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