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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社会组织党委倡议社会组织开展“高举旗帜、广泛参与、发挥优势、共抗疫情、勇做贡献”活动
发布时间: 2021-01-22 | 浏览次数: 787次

中共河北省社会组织党委倡议社会组织开展“高举旗帜、广泛参与、发挥优势、共抗疫情、勇做贡献”活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抓党建、抗疫情、惠民生、保安全、促发展”活动部署和民政部要求,1月20日,中共河北省社会组织党委、河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出《关于在社会组织中开展“高举旗帜、广泛参与、发挥优势、共抗疫情、勇做贡献”活动的倡议书》,号召全省社会组织发挥优势、广泛参与,助力全省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倡议内容如下:


   高举旗帜,广泛参与。各地民政部门和广大社会组织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做好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高举旗帜、广泛参与、发挥优势、共抗疫情、勇做贡献”活动。广大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结合自身联系面广、社会资源丰富、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承担社会责任,踊跃参与疫情防控,在疫情防控的大考中,在疫情防控的第一线,争先创优,展示形象,创建“红色社会组织”,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高高飘扬。
   发挥优势,共抗疫情。广大社会组织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安排,立足实际,发挥优势,八仙过海,各显其能,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和专家智库的作用,指导会员企业加紧生产运输医药产品、医疗设备等疫情防护物资和食品蔬菜等群众急需的生活用品,加强行业自律,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医疗卫生类社会服务机构要在当地卫健、防疫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积极参与核酸检测、患者治疗等工作;学术类、科技类专业社会团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科普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相信科学,精准防疫,科学防疫;基金会等慈善组织要按照《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慈善捐赠接收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捐赠款物接收使用,确保精准对接、快进快出、物走账清、定期公示;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部署下,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正常生活为重点,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稳妥有序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心理类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通过开通危机干预绿色通道、搭建网络服务平台、公开心理咨询热线等方式,重点为隔离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心理干预、心理疏导等专业化服务。其它类社会组织也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要求、疫情防控需求和本组织特点优势,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展现“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社会担当。
     压实责任,勇作贡献。广大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切实强化政治意识、担当意识、风险防控意识,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在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对农村、社区进行封闭管理,做好人员和车辆出入登记、体温监测、健康码查验等工作,落实不扎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严消毒等措施。指导会员单位完善参与疫情防控各项制度,严格个人和单位防护,做到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尽最大努力消除感染和传播风险。要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完善预案,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实际行动,为全省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贡献力量。
    强化引导,集聚正能量。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民政部门和广大社会组织要及时关注疫情发展趋势,掌握最新防控政策,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要充分运用公众号、微信群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向本单位人员、单位会员和社会公众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报道本单位、本行业在抗击疫情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要鼓励封闭在社区的社会组织党员积极参与本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服务社区群众中宣传党的政策,传递党的声音,光大党的形象,争做群众工作的宣传员、防疫工作的讲解员、社会稳定的推动者,集聚社会正能量,为有效遏制疫情传播扩散,打赢全省疫情防控歼灭战不断做出新贡献。

来源:河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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